為了反映企業長期借款的本金、應計利息和還本付息情況,企業應設置“長期借款”科目,貸款人登記各期應計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登記已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二)長期貸款會計處理實例
例如,某企業於6月1日向銀行借款1.2萬元,借款期限為三年,用於購建固定資產。貸款年利率為7%,每年壹次按復利計算利息,到期還本付息。固定資產在第二年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制作以下會計分錄:
1.獲得貸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1200000。
貸款:長期貸款1200000。
2.假設長期貸款全部用於在建項目。
借:在建工程1200000
貸款:銀行存款1200000。
(註:如果長期貸款用於開發項目,則借記“開發成本”賬戶)
3.第壹年計算利息時:
第壹年應計利息:1,200,000×7% = 84000元。
第壹年每月應計利息:84000÷12 = 7000元。
第壹年的每月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7000
貸款:長期貸款7000元
(註:如果長期貸款用於開發項目,利息費用將借記“開發成本”賬戶)
4.第二年應計利息:(1200000+84000) × 7% = 89880元。
第二年每月應計利息:89880 ÷ 12 = 7490(元)
第二年的月度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7490
貸款:長期貸款7490
5.第三年應計利息:(1200000+84000+89880)×7% = 96171.6元。
第三年每月應計利息:96171.6÷12 = 8014.3(元)。
第三年的月度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財務費用8014.3
貸款:長期貸款8014.3
(由於第三年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第三年發生的貸款利息應計入財務費用。)
6.貸款到期時償還本金和利息:
本息金額= 1200000+84000+89880+96171.6 = 1470051.6(元)
借方:長期借款1470051.6
貸款:銀行存款147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