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由9個月延長至最長1年,適當減輕企業資金支付壓力;
二是在商品房項目開發建設投資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基礎上,適當降低預售許可項目形象進度要求,支持企業加快建設和銷售;
三是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置換壹半應由商業銀行擔保的預售監管資金,支持企業盤活資金;
四是廈門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個基點;
第五,支持就業人員的自住需求,促進職住平衡,產城融合。在廈門就業半年以上、非本市戶籍的家庭和個人,可在廈門島外購買壹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是廈門戶籍家庭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至少壹個未成年人)的,可在本市購買第三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是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由原來的“先墊付後報銷”方式逐步優化為直接從公積金中支付的“預付款制度”;
第八,支持新就業大學生的住房需求。在廈門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在廈門島內購買1套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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