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包括借款申請書、客戶的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有配偶需要提供,沒有則不用提供)。2.備齊相關資料後,申請人到銀行持貸款申請向銀行交相關資料和申請人該繳納的費用後,申請人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以此作為雙方的法律性文件。3.下壹步開始審查,如果是購房貸款,首先由銀行進行初審,如合格則由銀行進行最後的貸款審批;如審查不合格,銀行將退回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4.最後放款,客戶的相關手續處理完畢後,銀行會評定借款人,進行借款審批報送上級審批。隨後即是工作人員告知借款人貸款數額、期限、利率,等,細節問題,將款劃入客戶帳戶。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