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政府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地區戶籍(戶籍遷入上述地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地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地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自有住房少於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擴展數據:
《成都市關於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第四條實行區域住房限購。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實施住房限購;
同壹身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只能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法人單位以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並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區域信貸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成都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