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高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總額的規定比例。其中,已購自有住房總量不包括車庫(位)。車庫(場所)和房屋價值不能在同壹張契稅發票上評估的,按654.38+萬元/月核定,在計算貸款金額時予以扣除。二手房購房總金額以房屋增值稅或契稅發票中交易金額和評估價值較低者為準;房屋為“母子套”的,以壹套購房款計算總購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房屋,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以房地產作抵押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三)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申請同壹套住房的貸款金額和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及其配偶全部權利的價值。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貸款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金額=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之和×規定倍數。
職工賬戶月均余額的計算方法是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月均月末賬戶余額(不含壹次性付款)。存款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照12個月計算平均值。
規定倍數由15倍確定,張家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存貸比情況進行調整。
夫妻雙方的貸款額度可以合並計算。
申請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未達到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的,不納入計算公式。
實際可貸金額不足20萬元的,可按20萬元確定。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不滿6個月的,按單方繳存。
(六)貸款額度可根據職工還款能力進行調整。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城鎮基本生活費、家庭負債、擔保負債等因素,綜合評估其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