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借錢給別人的人。壹般來說,利息收得比較多。?
南朝宋人劉義慶的《世說任新雨生》:“桓玄武窮,戲劇大失。債主們急著要,他們也想過,但不知道是什麽。”
《紅樓夢》第五十回:“如今老祖宗的債主都走了,也就不用躲了。”?
冰心的Fen:“孩子爸爸除夕夜出去躲債,怕媽媽回去被債主圍著,不讓她出院。”
1.債權人:壹般指借錢給他人收取利息的人;放債人。例如,甲借錢給乙,甲就是乙的債權人。
2.借錢給別人收利息的人;放債人是與債務人有對應關系的人。例如,債務是金錢(是相互之間的債務),它的原始所有者(金錢)被稱為“債權人”。
3.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法人或政府等。)有權要求乙方對特定的服務或財產主張權利,甲方稱為“債權人”,乙方稱為“債務人”。
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法人或政府等。)有權要求乙方對特定的服務或財產主張權利,甲方稱為“債權人”,乙方稱為“債務人”。
《合同法》中貸款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1)有權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監督檢查貸款使用的權利。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並終止合同。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