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1、職工所在的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2、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提取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內會作出決定是否準予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