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的量刑時間取決於具體情況:
1,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為罰金;
2、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為管制刑;
3、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4、10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其中,數額巨大,即貸款詐騙金額超過654.38+0萬元。其他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形:
1.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
3.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詐騙案件,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