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票不能抵扣的四類是納稅人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
除上述四類服務企業取得的專用票外,企業為簡單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扣除。
同時,企業采購的商品、在產品、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以及企業的不動產和在建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得抵扣相應的前期采購環節取得的進項稅額。如企業生產的壹批貨物因管理不善被盜,不得抵扣該批貨物生產對應的外購原材料和運輸原材料已支付的進項稅額。如果已經扣除,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第八條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等於購買價格乘以扣除率。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