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批後,由受托銀行撥付貸款資金,受托銀行根據貸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借款人如有抵押,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延伸資料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應準備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證等。);
2.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單位工資收入證明等。);
3、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協議(自建住房的國土規劃部門批準);
5.本人和配偶* * *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
6.不低於總房款20%的房款(首付)收據(購買私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不低於總房款30%的自籌資金證明);
7.借款人出具的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或擔保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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