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用檔案。借款人信用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②借款人收入水平和信用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買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和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
(五)貸款催收記錄;
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信息。
?擴展數據:
?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四條發放汽車貸款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就所購汽車提供抵押或其他有效擔保。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實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貸款人應直接或委托指定經銷商受理汽車貸款申請,完善貸款審查分離制度,加強貸前審查和貸後跟進催收,建立二手車市場信息數據庫和二手車殘值預估系統。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不良貸款分類制度和審慎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制度,並提取相應的風險準備金。貸款人在發放抵押貸款時,應審慎評估抵押物價值,充分考慮抵押物減值風險,並設定抵押率上限。
百度百科-汽車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