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認定
借款人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住房信息系統中無住房信息(以市房產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書為準)(或查詢到的住房信息與擬購買公積金貸款的住房相同);並且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記錄首筆公積金貸款。
2.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購買第二套住房認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家庭在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住房信息系統登記僅有壹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與擬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不同。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金額在60萬元以下)購房,即公積金系統有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在本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住房信息系統登記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的住房僅有壹套,再次申請貸款購房。
3.第三套及以上房屋的鑒定
職工家庭成員在房產部門住房信息系統登記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公積金系統貸款記錄達到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4.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況的認定
(1)借款人或配偶單身時,其中壹方已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了壹套住房,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視為第二套住房。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均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並已結清貸款。離婚後其中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第二套住房;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貸款至今未結清。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歸借款人,另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視為第二套住房。
(3)借款人或配偶單身時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