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產品缺陷責任,訴訟時效為1年)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產品缺陷責任,訴訟時效為2年,最長不超過首次交付給原消費者後10年)。
3、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或者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可以向承擔其權利和義務的變更後的企業要求賠償。
4.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或者營業執照持有人要求賠償。
5.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覽的舉辦者或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賠償後,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6.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未提供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