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配偶身份證到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打印公積金查詢表;管理處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貸款資格,計算可貸金額;符合貸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放《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根據所購房屋的類型和面積提供所需材料。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批。經審核同意後,申請人來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和保險手續。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借款人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由管理處工作人員負責過戶(領取房產證後三個工作日內過戶,每月27日、28日不過戶)。
5.轉賬完成後,借款人到管理處領取賬單和還款存折(卡)。
6.借款人在轉賬後當月開始還款,采用“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按月還款”的方式。具體還款方式為:
(1)支付貸款轉賬日至當月27日(若貸款轉賬日晚於當月27日,則為下月27日)的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2)從首次償還貸款利息的次月起,借款人應於每月27日前等額償還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息。
7.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清貸款後,可以到接受貸款的轄區管理處領取提款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然後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1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流程及所需材料詳見服務指南。
2申請人接到通知後壹個月內未在指定工作地點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合同簽訂後壹周內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貸款申請自動撤銷。如果申請人繼續申請,需要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