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中性的貨幣政策。
實施以發行國債為主的積極財政政策,198年發行長期國債100億元,配合銀行貸款100億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拉動內需;清理整頓亂收費727項,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370多億元;
加大“壓錠限產”財政補貼力度,給予紡織行業落後棉紡每1000錠財政補貼300萬元;減少和淘汰落後棉紡錠10萬錠,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1998—1999實施中性偏緊的貨幣政策,停止對困難國有企業的“輸血式”支持,倒逼企業去杠桿、去產能和兼並重組。
2.積極推進企業債權轉股權。
落實金融政策托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時成立,剝離銀行債務,實現了從債權債務關系向分紅股東關系的平穩過渡。
既分擔和弱化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債務風險,又有效降低了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當時中央政府向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註資4000億元,剝離了銀行的不良資產和債務,其中從1999到2005年剝離的不良資產總額高達2.58萬億元。
3.嚴格行政約束,減少產能,優化供給結構。
強有力的行政手段在國企改革中形成王牌和指揮棒效應,對制止重復建設、出清過剩產能、推進兼並重組、破產清算和下崗分流都是有效的。1996—1998國有企業由113800減少到65000;1998—1999大約2200萬人從國有企業下崗。
從1998到2000年底的三年間,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虧損面從39.1%下降到20%左右,國有企業虧損面大幅減少,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