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擴展數據:
2015、15年9月5日發布了《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操作問題的通知》(靳鑒[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的辦理流程。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指出,職工連續繳存滿6個月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異地公積金貸款主要包括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百度百科-公積金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