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常貸款以外的四類貸款按照壹定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壹)關註類貸款,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壹定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100%。
若企業既有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也有壹般的貸款的,應當分別進行核算,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的規定;壹般貸款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的規定。不能分別核算的,壹律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