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和處分方式動產信托在這種動產信托中,受托人(信托機構)在壹份信托協議下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動產)的兩項任務。例如,動產的所有者(機械設備制造商)與信托機構和設備使用者簽訂信托協議。設備所有權轉讓給信托機構,由信托機構出租給用戶使用,信托期滿後再出售給用戶。在信托期間,根據壹份信托協議,信托機構先後承接了管理型租賃和加工型銷售兩項業務。
2.動產信托如何處理設立信托時,動產(如機器設備等)的所有人(委托人)將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信托機構,由信托機構代為出售給設備使用人,設備使用人分期向信托機構支付貨款及利息。
3.管理模式動產信托在信托期內,動產(如電腦)的所有者(委托人)根據信托契約將動產所有權轉移給信托機構,委托信托機構出租給用戶使用,並通過向用戶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設備全價,在信托期結束時收回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