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成本原則。所謂完全成本,應該包括並購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M&A的直接交付成本,間接成本包括M&A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首先是債務成本。在負債收購和杠桿收購的情況下,最初可以不實際支付收購費用,但必須分期支付未來債務的本息。借銀行按揭貸款進行收購,將來還會背上還本付息的包袱。其次是交易成本。即並購過程中的尋找、策劃、談判、資產評估、重新登記等中介成本。還有就是整合成本,也就是為企業整合各種資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
2.長期成本原則。M&A的行為不僅要關心當時的短期成本,還要考慮M&A的長期成本..所謂長期成本,根據經濟學原理,是企業並購後短期成本合成的長期成本趨勢。長期成本有幾個基本趨勢。第壹,短期成本最低,長期成本可以最低。第二,從長期來看,所有生產要素都是可調的,當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調整到最優狀態時,長期成本將是最低的;第三,企業規模擴大到某壹點之前,會有規模成本遞減和規模收益遞增。當規模擴大到壹定程度,就會出現規模成本遞增,規模收益遞減的情況。因此,當前的M&A行為能否使總公司的規模達到最佳,關系到長期成本是否最低。
3.相對成本原則。M&A活動不僅要計算絕對成本,還要計算相對成本。絕對成本是指M&A活動的實際成本,相對成本是指M&A的絕對成本相對於其他投資和未來收益的相對大小,也可以理解為機會成本。因此,壹項M&A活動的機會成本不僅包括在M&A活動中的實際支出,還包括因放棄其他投資項目而減少的收入。所以在考慮項目絕對成本的同時,要關心項目的預期收益率,考慮相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