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貸款不還,無錢出資的股東責任如下:1。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以股東只是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作為名義股東,還是有法律責任還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可以用貸款證明從酉陽縣尤溪鎮農商銀行貸款5萬元嗎?下一篇:雲南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