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 不正當利益 ,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