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銀消費金融被罰款50萬元
日前,中國經營報報道稱,5月28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對杭銀消費金融處以50萬元罰款,處罰理由是“信貸管理不審慎並形成風險”;另外也對杭銀消金的風險主管處以警告處分,處罰理由同是“對杭銀消費金融信貸管理不審慎並形成風險負有直接責任”,處罰日期為2018年5月14日。
對此,杭銀消費金融表示,“我司已不斷加強風險管理措施,壹是發現風險苗頭後及時遏制或停掉該項業務;二是對公司其他消費分期貸業務進行全面風險排查;三是在經銷商準入、經銷商合作等方面不斷加強風險管理,並通過加強貸後回訪等工作不斷提升經銷商反欺詐風險能力。”
此外,該報道還引援業內人士觀點稱,“經銷商欺詐屬於線下風險,通常是聯合騙貸。需要放貸機構審核經銷商的資質,還要做好暗中巡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