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是信用合作機構,是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機構。它們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成員間開展存貸款業務,被稱為“信用合作社”。
機構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其特點是以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股份組成的合作金融組織,由股東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它們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劑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擴展數據:
機構特點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成員,業務流程簡單靈活。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劑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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