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2、造成公司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通過欺詐讓用人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4、勞動者之前取得的勞動報酬無法返還。
學歷造假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虛假學歷證明騙取職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詐騙罪或者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2、民事責任: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3、行政責任:當事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等;
4、職業道德責任:個人誠信受損,可能被行業協會或者職業組織列入黑名單,影響今後的職業生涯;
5、社會信用責任:個人信用記錄受損,可能影響貸款、出國等多方面的社會活動。
綜上所述,用假學歷入職公司的後果包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無效以及無法返還之前取得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