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房自住;
本人或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退休了;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非戶籍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戶籍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