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德魯·沃森介紹。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以下簡稱農信社)通過對其各種制度的重組,削弱了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柱之壹。到1998年末,個人儲蓄存款已發展到僅次於工商銀行的全國第五大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第二高水平。從理論上講,它的核心功能是通過向農民和農村集體收取存款,並允許那些使用可用資金的人貸款給農民和集體用於農業用途,來支持農業的發展。但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其機構結構所占比例很高,其存款被放在正規銀行,用於城鄉非農建設投資,而不是投資於當地社區。
碾壓混凝土是從當地大量個體合作社開始的,成員和當地利益在運作。本文討論的是計劃和集體農業制度,但這意味著在文革的錯位之後,它最終成為了藩屬國銀行制度的壹個分支。結果是,雖然中國沒有宣布廢除RCC,但偏偏蘇聯的合作銀行制度實際上比名義上稍微獨立壹點【易,1986】。
改革後的演變導致了1978農村金融體系的徹底變革。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缺乏自由市場的交流和多樣性,農村信貸在生產方式和所有制上往往遵循簡單的循環。今年上半年,信貸通過集體投資直接投入生產,今年下半年,信貸轉向通過國家機構對農產品進行商業化加工。隨著生產貸款的償還,商業信貸增加,反之亦然。在多樣化生產、農村非農部門的快速增長和充滿活力的私營部門的出現之後,我產生了更復雜的978套金融需求。農村經濟的增長增加了農村資金的可獲得性和對信貸的需求。作為這壹進程的壹部分,人們強烈認為合作社
*這張紙上的資金來自澳大利亞研究委員會。* *阿德萊德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MOCT: 23-40,1998。
1998?修訂版學術出版社,荷蘭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