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09】35號
中共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廳(教委)、征兵辦、財政局、教育局,各軍區、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各省軍區(警備區)和中央直屬高校。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提高征兵質量,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深人〔2009〕6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對2009年起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實行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和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暫行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
財政部和教育部總參謀部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