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稅是:應該繳納稅額=借款金額×0.05%。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短期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法律客觀:《印花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