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1:制定綠色金融戰略和規劃
根據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的要求,“銀行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負責確定綠色信貸發展戰略,審批高級管理層設定的綠色信貸目標和提交的綠色信貸報告,監督和評價本機構綠色信貸發展戰略的實施情況。”可見,監管層充分認識到,銀行高層領導和高管在商業銀行綠色金融頂層設計上有所作為,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引擎。
支柱2:建立專業的組織結構
根據銀監會綠色信貸自評的指導方向,建議銀行機構不僅要在董事會層面推動綠色信貸戰略和規劃的制定,還要成立跨部門綠色信貸委員會,協調相關工作。對於綠色金融業務的有序開展,建議商業銀行除了成立跨部門綠色信貸委員會外,可以考慮在總行設立專門的綠色金融部門,牽頭推進全行綠色信貸業務。目前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在總行設立了綠色金融業務部門或事業部或專業團隊,不斷加強綠色金融業務的產品創新、營銷、服務方案和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