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詐騙的常見手段:
1,冒充公檢法人員進行電話詐騙。騙子冒充公檢法人員,打電話給市民要求協助辦案,讓市民將錢打入賬戶。
2.冒充電信部門電話詐騙。騙子以某通訊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聯系市民,聲稱手機欠費需要交費。
3、冒充證券投資類詐騙。騙子冒充證券投資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系公眾並建議他們投資。
4.汽車退稅欺詐。騙子聯系市民稱,市民剛買的車可以享受退稅,但需要支付壹定的手續費。
5.謊報事故欺詐。騙子給公眾發了壹條短信,說他的親戚和朋友出事了,需要錢。
6.欺詐獲勝。騙子告知公眾他們中了大獎,需要支付壹定的手續費。
7.貸款欺詐。騙子發送帶有無擔保和無抵押貸款的短信,誘騙市民上當。
8.銷售廉價非法產品進行詐騙。騙子發送出售黑車等信息,誘騙市民匯款購買。
9.直接匯款欺詐。在通過短信發送和接收銀行賬戶時,壹些經常匯款的市民被騙子利用,並相信了騙子發送的賬號。
1,銀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介紹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經濟合同、使用虛假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產權證明文件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且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壹種。
2.《刑法》第193條_敬坑、興鋁星、禾胡元、賈、莫、謝、和溝。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