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貸款合同訴訟時效壹般是三年。銀行貸款合同屬於普通性質的合同,因此使用的規定是壹般的訴訟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中,如果有法律規定的原因不能行使權利的,還可以申請暫停計算時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壹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超出借條的訴訟時效怎麽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壹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