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適當增加首套自住住房貸款。
4.必須持有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