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妳工作的單位開具提取證明;
2、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購買異地使用公積金所需材料;
3.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4.經批準後,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銀行支付。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撤回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攜帶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3.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其中未先填寫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
總結壹下,住房公積金異地提取流程是在公積金繳存地提交申請,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產證、購房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卡;公積金窗口人員進行數據審核;審核通過後,銀行卡會備案,等待公積金到賬。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