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債和抹賬付款的區別是以房抵債實質上屬於以物抵債,又稱代物清償。抹帳就是把帳平了或者抹去相應的零頭。以房抵債屬於實踐性法律行為,房屋未交付,原債務不消滅。另外以房抵債的房不限於債務人,可以是第三人。以物抵債是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風險,而收回借款人相應實物資產以抵償債務的行為。
以房抵債的相關法律問題
以物抵債是我國法律允許的壹種債權實現,債務消滅的方式,以物抵債也稱代物清償,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由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替代原定給付,進而使原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
實踐中,以房抵債的情形比較常見,有的是民間借貸與房屋買賣法律關系相交織,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雙方簽訂以房抵債協議,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簽訂以房抵債協議,還有的是在債務履行期限間屆滿後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等。
以房抵債問題相對復雜,既涉及到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又涉及讓與擔保,流押禁止,有的還牽涉到虛假訴訟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