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下浮(不含浮動)。即貸款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含1年)的法定貸款利率;期限在3至5年(含5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1至3年(含3年);
期限在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3至5年(含5年);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在法定貸款利率3年至5年(含5年)的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
擴展數據:
第五條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房補貼以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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