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區域內首次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人才,從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次月起,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可在中心或縣市業務部門的受托銀行代理網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按規定倍數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符合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組合貸款。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按《宜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根據人才分類,貸款額度為借款人可申請貸款額度的1.2-1.5倍,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規定比例,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2-1.5倍。
★可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浮動倍數執行標準:
1和F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借款人可申請貸款額度的1.2倍,且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規定比例,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2倍。
2.F類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借款人可申請貸款額度的1.3倍,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規定比例,同時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3倍。
3.E類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借款人可申請貸款額度的1.4倍,且不超過房屋總價的規定比例,同時不超過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1.4倍。
4.乙、丙、丁類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借款人可申請貸款額度的1.5倍,且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規定比例,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