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後期出院單和既往治療記錄判斷既往病情。
過去的疾病包括哪些疾病?
(1)住院醫療費用責任約定(責任壹、責任二)
被保險人投保前患有以下五種疾病,視為壹個具有住院責任的群體。政策生效後,有既往疾病的群眾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比例降至35%。既往疾病的認定是以出院診斷為基礎的。
特定疾病包括:
①腫瘤: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和淋巴瘤);
②肝腎疾病:腎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異常;
③心腦血管疾病、糖脂代謝疾病:缺血性心臟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級以上);腦血管疾病(腦梗塞、腦出血);ⅲ級高血壓;糖尿病伴並發癥;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癱瘓。
(2)特定自費藥品及CAR-T治療費用責任約定(責任三、責任四)
投保前患有《特定自費藥品目錄》中藥品適應癥的被保險人,視為既往患病人員,負責特定藥品和CAR-T治療費用。政策生效後,原患者購買特定自費藥品自付藥費比例降至35%;CAR-T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