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的方式。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並不會因為借款人是刑滿釋放人員而不讓其進行貸款項目,只要其經營項目前景好,有壹定的自有資金,提供合適的擔保,而且借款人的信用良好,應該沒有多大問題。貸款只要借貸者是自然人,有還款能力,符合申請條件,就可以貸款包括刑滿釋放的人員。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壹、貸款調查的內容包括:
1、借款人基本情況;
2、借款人收入情況;
3、借款用途;
4、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5、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