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資料到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
2、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托通知書;
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
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等到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
6、申請人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申請貸款前壹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本市城鎮自住房,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
3、職工申請住房貸款時,需繳納房價30%以上的預付款;
4、借款人同意將購買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辦理貸款公證等手續;
5、借款人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有規定的流程辦理,辦理需要個人符合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