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收益的分配標準和方案由信托公司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計算制定,托管人有權審查。具體而言,信托公司負責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計算信托收益並出具信托收益支付表,並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前發送至托管人,托管人應及時審核信托收益支付表的相關內容。
2.經雙方核實後,信托公司將信托收益劃款指令傳真至托管人,托管人根據核實後的劃款指令劃款。信托計劃終止情形發生後,信托公司應當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變現相關信托財產,並在信托計劃終止情形發生後壹定期限內向托管人出具清算報告。托管人收到清算報告後,應及時對托管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向信托公司出具書面意見。信托公司收到托管人的書面確認後,向乙方發送清算劃轉指令,乙方核對無誤後劃轉資金,並書面通知甲方。
1.信托利益是指根據信托文件享有受益權的受益人所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信托利益是信托受益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享有的壹切經濟利益。在信托業務實踐中,信托利益和信托收益這兩個概念經常被混淆,甚至作為含義相同的概念互換使用。壹些信托文件對信托利益的定義如下:信托利益是指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所取得的收入扣除信托費用後的剩余部分。信托收入是指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所獲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