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各自會涉及到的風險:
1、借名人的風險: 最大的風險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寫的不是自己的,而是被借名人的,就算自己是房屋實際出資人也不會被認可,這樣很容易會出糾紛。要是借名人辛辛苦苦還清了房貸,卻被借名人將房屋擅自轉賣給他人,去法院起訴估計也沒用。 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最穩妥的情況就是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在貸款買房之前簽訂房屋借名協議,約定清楚房屋權屬。不過,據說為了借名買房而簽訂的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無效合同,這個也就不好辦了。 2、被借名人的風險: 這個就比較多了。 壹個是被借名人的購房資格會被占用,再次買房就不能享受首套房貸利率優惠政策,首付比例也會按二套房標準執行。 二個是會增加被借名人的負債率,日後辦理貸款、信用卡等銀行信貸業務,需要提供更多的財力證明資料,和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等。 三個是會影響征信。如果借名人沒有及時把月供的錢打到被借名人的還款賬戶上,房貸逾期是會影響被借名人的信用的,有了不良信用,還款後還要保存5年才能徹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