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銀行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比房貸要低不少,所以不少人選擇用經營貸的錢去炒房。事實上這種事情在壹線城市非常常見,很多中介甚至會主動給房產投資者提供融資方案,而銀行工作人員也參與其中。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有對應的放貸指標,放給中小企業風險比較高,而且這種企業往往沒有抵押物,銀行不能很好控制風險。但放貸給炒房客就不壹樣了,房產投資者可以用房子作為抵押,這樣對於銀行來說,風險比企業要低很多。
但這種現象是在房價不大幅下跌的背景下才能實現,如今中國房地產行業泡沫化越來越嚴重,很多城市房產空置率非常高,壹旦樓市泡沫被刺破,房價出現大跌,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銀行壞賬率可能快速上升,部分中小銀行可能因為不良貸款率過高,最後破產。所以,此時監管單位選擇自查資金是很有必要的。
專業人士指出,要建立長效的監管體系,對申請經營貸和房貸的人,都要進行核查,申請房貸的人,應該查詢其首付款項的來源,如果來源不清晰,銀行不應該批準該貸款。
參考資料:
李宇嘉分析稱,2019年我國建立了新的貸款?定價錨?,即紓困中小微和實體經濟的1年期LPR,針對地產融資的5年期LPR,並且1年期LPR第壹次趨勢性地低於5年期的LPR。由此,產生利率套利的內在激勵。同時,疫情之後,國有大行加碼紓困中小微企業的貸款任務,在樓市熱度回升下,部分銀行對資金是否流入樓市並無監管動力。有銀行甚至還創設?氣球貸?接力貸?循環貸?等,將短期消費貸、經營貸期限延長,迎合地產貸款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