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壹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者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1.個人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興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西方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壹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後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壹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零售業務的重要性得到認可;二是戰後西部經濟發展相對穩定,個人收入增加,人們願意使用貸款進行消費;第三,出現了大量的征信機構,使銀行能夠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中國的個人貸款已經在深圳試點實施,希望以更多的渠道、多個方向和多樣化來刺激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2.北京還有非銀行專業金融機構,提供專業的小額個人信用貸款服務,這是業內首創,其理財產品也在不斷完善,費率與可提供信用貸款的銀行相近。在我國個人貸款產生和發展的背景下,居民個人收入大幅增長,居民儲蓄快速增加;居民消費結構和生活方式發生革命性變化;政府對個人貸款持積極態度;承擔高風險以獲得高回報的個人貸款對銀行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3.中國個人貸款的現狀與前景。個人貸款品種不夠豐富,無法滿足不同收入水平個人的融資需求;傳統的消費觀念是個人貸款發展的壹大障礙;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抑制了人們對個人貸款的需求;未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缺乏幫助銀行控制和化解個人貸款風險的外部機制;個人貸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