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拆遷、生態環境、經濟社會影響等方面對擬建項目進行綜合論證。,從而為有關部門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提供依據。
應用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過政府部門審批;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概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準,並已辦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和設備先進適用,配套設施齊全,技術保障明確;
5.項目生產規模合理;
6.預測項目產品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7.項目投資成本和各項費用預測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落實;
11,該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與項目相關的其他建設條件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