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成本核算用於材料的日常收發平衡時,壹般按“原材料”、“在途材料”等科目核算。
1.如果貨款已經支付,票據和發票已經到貨,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則應支付材料的實際金額。
借記“原材料”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記“銀行存款”和“預付款項”。
2.如果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則應以相關發票憑證上的應付金額為準。
借記“原材料”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記“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
3.如果貨款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月底未收到相關發票單據,
此時應按暫估價值入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做對沖的對方會計分錄,收到相關發票憑證或票據後準備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