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月經營收入3萬元(含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鄉村旅遊經營戶,免征增值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采摘和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將鄉村旅遊納入扶貧開發貸款扶持範圍,重點支持建設壹批旅遊扶貧重點項目。建設壹批鄉村旅遊及休閑農業示範村和示範縣,加大對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繼續加大紅色旅遊基礎設施投入,深化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精品線路、重點旅遊區建設,加強紅色旅遊與其他旅遊產品的結合,完善配套服務,提高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和精品線路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農村資源和生態優勢,支持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手工業、綠色建材、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康養和鄉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的發展;引導新型經營主體通過特色化、專業化經營,合理配置生產要素,促進鄉村產業深度融合;支持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農村創業園、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等的建設;統籌農產品生產地、集散地、銷售地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流通骨幹網絡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獲得國際通行的農產品認證,增強鄉村產業競爭力。發展鄉村產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