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起,廣州公積金中心開始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政策。
(1)貸款申請
1.貸款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2)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
(3)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及廣州市購房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第五條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戶籍和有效身份證;臺港澳同胞持有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者臺港澳居民居住證;擁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持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和軍隊退役士兵繳存時間可合並在本市繳存時間;
(三)有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能夠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首付款的住房;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住房公積金存款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