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全面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42號)和《關於開展從大學生“村官”和其他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參加西部計劃到基層服務並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享受參加相關公務員定向考試等相關優惠政策。各地要根據公務員考試須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新規,在保持“服務期1至3年”選擇空間的基礎上,推動更多誌願者選擇服務期兩年以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2009年起,對參加西部計劃並在西部地區縣級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履行三年服務期的畢業生實行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首次簽約1年後再延長服務期至3年的,不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政策。具體來說,新入選的符合條件的誌願者應向其畢業大學的學生管理援助中心和其他相關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