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務大廳提取(轉賬)業務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夏令時為14: 00-17: 00)。
2.Xi市政務服務中心、Xi高新區綜合服務大廳(高新保稅區行政大廳)、國際港務區行政中心、巴商務中心、西鹹新區等政務大廳公積金提取(轉移)窗口受理時間以各政務大廳工作時間為準。
3.各受托銀行網點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受理時間以各銀行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材料(原件)
1.提取該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貸款合同;
3、當月或上月還款證明(指貸款銀行簽章的還款計劃表或還款對賬單;以現金方式償還住房貸款的,需提供有銀行簽章的現金支付單;合同約定住房貸款使用活期存折還款的,提供有銀行扣款記錄的存折;合同約定以銀行卡方式償還住房貸款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並簽字的扣款憑證)。
4.其他相關信息:
(1)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壹: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本;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2)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和提取人書面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