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信用證條款
1.貸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並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貸款申請人購買新住房的,開發單位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貸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出售人(即原房屋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人及配偶均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筆公積金貸款必須結清滿五年;三筆及以上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貸款流程
貸前咨詢→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合同→抵押登記→發放貸款→結清提款貸款。
提示:申請貸款前,申請人首先要確認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名稱和身份證號是否與身份證上標註的信息壹致。如信息不壹致,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或職工本人須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存入櫃臺進行修改。